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古一平)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完善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则。
2025年6月,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通过寻求社会各方面定见,构成了草案三审稿。
草案二审稿中规则,在重要渔业水域展开工程建造,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寻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分定见。有的部分和当地提出,寻求定见是行政机关检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部程序,不应由建筑设计企业担负。对此,草案三审稿完善相关规则,清晰“生态环境主管部分检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寻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分定见”。
针对工业系统和饲养规划调整对当地渔业出产者的出产日子影响较大的状况,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分提出,主张在核发饲养证时给予其优先组织。
对此,草案三审稿完善规则,清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在核发饲养证时,应当优先组织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当地渔业出产者从事饲养出产,包含以水域、滩涂饲养出产为首要日子来历;因渔业工业系统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饲养业;因饲养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饲养水域、滩涂从事饲养出产等。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就违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令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令的规则做好统筹联接等进行了相应修正完善。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历:我国西藏网”或“我国西藏网文”的悉数著作,版权归高原(北京)文明传达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证,须标示清晰来历我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查有关规则法令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4)00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