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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规程》第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规模较小、不具备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条件的,应当建立兼职矿山救援队,并与临近的专职矿山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想请问大型露天煤矿是否必须要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如果与合乎条件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署协议并建立本单位兼职救护队是不是能够。 2024-12-20
已电话沟通解答。感谢您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矿山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等法律和法规均对矿山企业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提出明确要求。依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原则上大型露天煤矿应当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 2024-12-23
领导您好 GBT29639导则中,响应启动包括有应急会议召开,该项工作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是否必须要反映出来;因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肯定是第一时间协调资源,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如果还要组织应急会议,可能会影响到救援时机。如果该项工作必须要涉及,那这个会议的召开的时机应在何时,比如,收到事故报告后就要开会?还是事故被控制后再召开?那会议的主要内容要怎么描述呢。 2024-12-13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是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中关于应急会议召开的内容非强制性要求。 响应启动后,召开应急会议的最大的目的是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评估形势和影响,高效有序进行信息共享、资源调配、行动计划落实等。应急会议可以在会议室召开、在事故现场召开或采用视频等形式召开。 你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有几率发生的事故特点等真实的情况,明确响应启动后是否召开、何时召开、如何召开应急会议等相关联的内容。 2024-12-17
我司在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涉及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请问需要编制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吗?还是只要有有限空间现场处置方案即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这里的可以属于强制还是非强制的呢? 2024-12-12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1)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有几率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请你单位依照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确定编制相应类型的应急预案。如你单位为工贸企业,还需参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有关要求。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联的内容,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需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2024-12-13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公司地址、工艺、组织机构等都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已经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还未到期,请问要不要重新修编应急预案和备案。 2024-12-06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你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另,请结合实际变更情况,对应急预案修订是否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做评估、作出结论。若不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则不需要重新备案。如所在地方另有规定的,请按照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12-10
请问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急响应部分,应急预案的应该由谁启动和结束? 2024-12-04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响应等内容;第十四条明确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你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在预案中明确指挥机构及有关人员各自职责。 2024-12-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等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是要求高危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及所有现场处置方案,均需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2024-12-02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一样的预案演练可相互组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2024-12-06
